附件7
晉城市應急能力評分匯總表
評估項目 | 得 分 | 評估項目 | 得 分 | 備注 | |||||
一、參加評估項目評估實際總得分(S1) 分,其中: | |||||||||
1.應急組織體系 | 7.監(jiān)控預警機制 | ||||||||
2.應急救援隊伍 | 8.信息報告和處置 | ||||||||
3.應急救援信息系統(tǒng) | 9.應急處置 | ||||||||
4.應急物資裝備 | 10.應急演練 | ||||||||
5.疏散通道及安全標志 | 11.教育培訓 | ||||||||
6.應急預案 | 12.自評與改進評估 | ||||||||
二、存在不涉及項目 項 分,分別是: | |||||||||
去掉不涉及項目后參加評估項目總分(S0): 分 | |||||||||
三、應急能力評估分(S): 分,計算如下: | |||||||||
S=(S1/S0)×1000(分)
| |||||||||
四、按照《晉城市應急能力分級參考標準》單位應急能力等級為: | 被評估單位 負責人簽字 | ||||||||
評估項目 負責人簽字 | 評估小組 成員簽字 |
被評估單位: (蓋章) 年 月 日
[交通運輸] 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(guī)定》2023年第12號修訂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(guī)定》2023年第13號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(chǎn)規(guī)范》交運規(guī)〔2024〕7號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(guī)定》2022年第32號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2017年修訂
2025-05-25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》交運規(guī)〔2023〕2號
2025-05-20